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除因特殊场地要求的服务事项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