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汕头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