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按照所在地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