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国家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应当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