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促进工作。本条例所称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依法设立的企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