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黄河故道湿地的行为予以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规划与保护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