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黄河故道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恢复湿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未恢复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