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区)黄河故道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黄河故道湿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黄河故道湿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制度,发现破坏黄河故道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