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0月22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