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片区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移交衔接机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矛盾和纠纷。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