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使用第五十六条有效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化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