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