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内,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换届选举,并将换届选举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拒不履行或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逾期未完成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