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