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八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利害关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