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二条有效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