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

(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交易现场资料归档和见证等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负责平台信息化建设;

(四)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时报告交易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