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有效公民应当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