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鼓励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独立的母婴室。鼓励机场、车站、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方便残疾人、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适当增加女厕位。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并设置免费开放标志。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