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引导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