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八条有效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的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