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的监督。选举单位或者选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