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有效鼓励积极参与济困救灾、敬老救孤、恤病助残、法律援助、文化支教、环境保护、健康指导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和其他慈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