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十六条已修改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