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红色资源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