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工程设施及其水体(以下统称河湖)的保护与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黑池、柳池等河湖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