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卫生间,设置无障碍厕位;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鼓励沿街单位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卫生间。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