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卫生间,设置无障碍厕位;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鼓励沿街单位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卫生间。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