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活动、见义勇为行为、拾金不昧行为。

鼓励无偿献血和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