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