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处理期间,物业服务人不得停止提供物业服务、不得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业主不得停止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