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处理期间,物业服务人不得停止提供物业服务、不得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业主不得停止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