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人承接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与建设单位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分期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