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