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能力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创造,实施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本市鼓励围绕前沿医学、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信、氢能等重点领域,推进前沿交叉研发平台建设,开展技术预测和基础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