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第一百三十四条有效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取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