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邮政业务代办单位、住宅区或者单位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传递邮件,并对邮件负有保密和保管责任。对错投、误投和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收回。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