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八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