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用地的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用地,是指中小学校正在使用和规划利用的国有土地。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