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共享互促,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深化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优质均衡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公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宜居品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