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场景驱动、算法赋能、智能协同、多元共治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智能化城市运行指挥和服务体系,提升城市智慧治理能力。

建立健全城市大脑,在政务服务、城市运行、诉求办理等领域构建智能化应用场景,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城市智慧治理体系。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