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综合开发模式,导入商业、办公、居住、娱乐等综合功能,建设功能复合的城市综合体,打造交通圈、商业圈、生活圈一体化城市功能区。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