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完善市域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市政、能源、水务等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水平,构建高效便捷、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网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