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可持续发展能级,按照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的发展战略,深化经济地理重塑,构建与国家战略、资源禀赋、生态本底、环境条件等相适应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