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第二章 生态本底第十五条有效本市通过实施补植补造、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园林绿化以及绿道建设等措施,推进全域增绿。至2035年,生态指标应当达到下列规定:(一)森林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森林质量逐年提高;(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三)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四)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