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通过实施补植补造、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园林绿化以及绿道建设等措施,推进全域增绿。至2035年,生态指标应当达到下列规定:

(一)森林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森林质量逐年提高;

(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

(三)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四)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