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区域相关城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加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