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解决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德阳市、广汉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协同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与三星堆遗址保护有关的工作。省、德阳市、广汉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三星堆遗址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