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三星堆遗址保护区域内发现文物,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或者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