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三星堆遗址的保护。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捐赠的财产,不得挪作他用,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和管理、使用等情况。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