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村庄公共设施维护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应用,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能。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