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村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下(含一百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含五百平方米)的农村住房,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建筑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