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